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上栗县明福出口花炮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9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元智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322796954618R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上栗镇绿塘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10-13
(2026)赣0322民初1994号
劳动争议
崔**
上栗县明福出口花炮厂
上栗县人民法院
2
2026-10-13
(2026)赣0322民初1993号
劳动争议
曾**
上栗县明福出口花炮厂
上栗县人民法院
3
2021-03-18
(2021)赣0322民初4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栗县明福出口花炮厂
尼**,浏阳市白焰园花炮销售有限公司
上栗县人民法院
4
2021-03-18
(2021)赣0322民初4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栗县明福出口花炮厂
顾**,黄**,周口市金燕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萍乡市上栗县人民法院
5
2021-03-18
(2021)赣0322民初4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栗县明福出口花炮厂
周口市金燕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萍乡市上栗县人民法院
6
2020-12-17
(2020)赣0322民初21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栗县明福出口花炮厂
程**,鄱阳县天禧烟花经营有限公司
上栗县人民法院
7
2020-10-15
(2020)桂0329民初6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栗县明福出口花炮厂
资源县土产工业品公司,资源县土产工业品公司烟花爆竹批发部
资源县人民法院
8
2020-10-15
(2020)桂0329民初6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栗县明福出口花炮厂
资源县土产工业品公司烟花爆竹批发部,资源县土产工业品公司
资源县人民法院
9
2020-09-24
(2020)赣0322民初21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栗县明福出口花炮厂
程**,鄱阳县天禧烟花经营有限公司
萍乡市上栗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30
2021-03-23
(2021)赣0322民初436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周口市金燕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4-30
2021-02-08
(2021)赣0322民初4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栗县明福出口花炮厂、周口市金燕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35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4-30
2021-03-23
(2021)赣0322民初43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上栗县明福出口花炮厂与周口市金燕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顾永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4-28
2021-03-18
(2021)赣0322民初4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栗县明福出口花炮厂与浏阳市百焰园花炮销售有限公司、尼**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10214.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4-28
2021-02-08
(2021)赣0322民初4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栗县明福出口花炮厂、浏阳市百焰园花炮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32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2-25
2021-01-20
(2020)赣0322民初2182号之三
买卖合同纠纷
上栗县明福出口花炮厂与程**、鄱阳县天禧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1-12
2020-09-10
(2020)赣0322民初2182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上栗县明福出口花炮厂与程**、鄱阳县天禧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1-12
2020-12-25
(2020)赣0322民初2182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上栗县明福出口花炮厂与程**、鄱阳县天禧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1-12
2020-09-02
(2020)赣0322民初21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栗县明福出口花炮厂、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12-14
2020-11-30
(2020)赣03民辖终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鄱阳县天禧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上栗县明福出口花炮厂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栗市监处罚〔2026〕104号
经查实,一、当事人于2026年1月生产了100件精品鞭炮爆竹产品,规格型号为爆竹类,单个装药量:0.07g,生产成本价格为45元/件,销售价格为49.2元/件,于2026年1月12日销售至销售至安徽省铜陵市白鹤烟花投资有限公司。2026年2月3日,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抽查了该产品,经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2026年3月9日出具了检验报告,编号:KW202601563,报告载明:检验项目:标志;标准或产品明示要求:零售包装标志应包含:产品名称、消费类别、产品级别、产品类别、制造商名称及地址、含药量(总药量和单发药量)、警示语、燃放说明、生产日期(年月)、保质期。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检测结果:零售包装标志未标注制造商地址、总药量、生产日期、产品数量,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标志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精品鞭炮爆竹产品货值金额4920元,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的规定,违法所得为420元。针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的行为,本局于2026年4月13日下达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改正通知书》。案发后,当事人联系经销商,核实经销商已全部售出,已无法召回。当事人对产品不合格问题进行了整改,于2026年4月20日提出了复查申请。当日当事人将整改后的精品鞭炮爆竹产品自行送往萍乡上栗焰花爆竹发展研究中心进行检验,2026年4月27日萍乡上栗焰花爆竹发展研究中心出具了产品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检验报告。 二、当事人于2025年12月共生产了120件产品名称为浏阳满地红的爆竹产品,规格型号为“A2,单个药量:0.05g,C级,12盘/件”。其成本价为63.1元/件,销售价为70元/件。上述产品在2025年12月18日全部销售至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溢舟烟花爆竹店,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抽查了该产品,经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出具了不合格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Z260202JC0215)。报告载明:1.检验项目:部件引燃装置;技术要求:点火引火线应为绿色安全引线,点火部位应有明显标识;检验结果:点火引火线为绿色安全引线,点火部位无明显标识;单项结论:不合格。2.检验项目:部件引燃装置;技术要求:点火引火线应安装牢固,可承受产品自身重量或200g的作用力而不脱落或损坏;检验结果:200g作用力下脱落;单项结论:不合格。检验结论:依据《绍兴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6年版)》要求,对所抽样品的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部件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该批次爆竹产品货值金额8400元,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的规定,违法所得为828元。针对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的行为,本局于2026年6月22日下达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责令改正通知书》。案发后,当事人联系经销商,核实经销商已全部售出,已无法召回。当事人于2025年12月生产完该批次爆竹产品起就未再生产同批次的爆竹产品,对同类产品进行了全面排查并提交了份整改报告。 三、2025年12月,当事人在未取得浏阳区域品牌使用授权、产品实际生产地并非浏阳市的前提下,将其生产的爆竹产品命名为浏阳满地红,共生产了三个规格,其中规格为A2的生产了120件,成本价为63.1元/件,销售价为70元/件;规格为A5的生产了80件,成本价为45元/件,销售价为50元/件;规格为A10的生产了100件,成本价为35元/件,销售价为40元/件。上述产品于2025年12月18日全部销售至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溢舟烟花爆竹店。售出后,当事人未再生产命名为“浏阳满地红”爆竹产品。上述产品违法经营额合计为16400元。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整改,本局不再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的决定,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罚款4920元,2、没收违法所得420元;合计5340元。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罚款15000元。 罚没款合计20340元,上缴国库。
19920.00元
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