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钰锦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国会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623MA3XECTJ15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丘生路6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白**
赵**,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商水县钰锦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蒙城县人民法院
2
2025-12-2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白**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商水县钰锦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赵**
蒙城县人民法院
3
2023-11-2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许**
商水县钰锦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正阳县人民法院
4
2023-10-1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许**
商水县钰锦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正阳县人民法院
5
2023-07-26
(2023)豫1623民初3840号
合同纠纷
商水县钰锦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张**
商水县人民法院
6
2023-07-12
(2023)豫1623民初3540号
合同纠纷
商水县钰锦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唐**
商水县人民法院
7
2023-06-25
(2023)豫1623民初2711号
合同纠纷
商水县钰锦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董**,杨**
商水县人民法院
8
2023-06-08
(2023)豫1623民初2711号
合同纠纷
商水县钰锦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董**,杨**
商水县人民法院
9
2022-08-16
(2022)豫1503民初70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孙**,张**
商水县钰锦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陈**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10
2022-08-15
(2022)豫1503民初70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孙**,张**
商水县钰锦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陈**,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31
2023-11-26
(2023)豫1623执1520号之二
合同纠纷
商水县***************有限公司、杨**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39500.00元
执行案件
2
2024-03-31
2023-07-15
(2023)豫1623执1520号之一
合同纠纷
商水县***************有限公司、杨**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46174.04元
执行案件
3
2024-03-31
2024-03-27
(2023)豫1623执1520号
合同纠纷
商水县*******有限公司、杨**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3-08-01
2023-06-25
(2023)豫1623民初2711号
合同纠纷
商水县钰锦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董**、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6174.04元
民事案件
5
2023-07-31
2023-07-12
(2023)豫1623民初3540号
合同纠纷
商水县钰锦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3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3-06-21
2023-06-15
(2023)豫1623民初2712号
合同纠纷
商水县钰锦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1-27
2021-10-14
(2021)豫0522民初461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安阳欣畅运输有限公司、馆陶县凯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4-23
2021-02-23
(2021)豫1721民初2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樊**、樊**等与翟**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9331.61元
民事案件
9
2020-12-29
2020-12-02
(2020)豫0223民初400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与孙**、商水县钰锦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2639.4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5-06
2020-03-02
(2020)豫1302民初423号
漯河市宏成公路运输有限公司与杜**、商水县钰锦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1702202601116
2026年06月25日 15时20分,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菏泽市牡丹区菏泽西高速口东300米处,对豫PU8261(黄色)车辆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冯海涛、史永宁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驾驶员“执法人员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驾驶员表述不需要申请回避。在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是张保运,驾驶员张保运出示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该车《道路运输证》显示车辆类型为重型仓栅式货车,该车底部车架加装1个液压顶,使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货车变为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员当场无法出示有效改装证明且无法现场立即恢复车辆原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该车辆采取证据登记保存,张保运在现场时执法人员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
2026-06-30
2
豫新交执法简罚字[2024]第0413508号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商水县钰锦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因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给予罚款600元
600.00元
新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