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杭州勾庄生鲜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崔文杰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9MACUP9FX2T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二路47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萧市监处罚〔2026〕1286号
经查明:案涉红薯粉丝系当事人从外地购入,25kg,购进价格18元/kg,销售价格22元/kg。案涉红薯粉丝经监督抽检,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被判定为检验不合格(编号:HJ202605100614)。本局于2026年06月0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涉及的检验报告,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检验报告结果提出异议。另查明:案涉红薯粉丝在检验报告送达前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剩余库存。当事人无法提供案涉红薯粉丝供货者资质、合格证明等索证索票材料,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同时,因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票据凭证,案涉红薯粉丝具体数量及违法所得均无法计算。
本局认定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销售不合格红薯粉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属违法行为。本案中,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主观过错较小,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性后果且已主动改正,参照《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处罚款1000元。涉案不合格红薯粉丝已无库存无法没收、违法所得无法查实不予没收。
100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