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桦川县悦来镇爱心桔子化妆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胜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826MA1BKHR148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桦川县悦来大街东侧(原百货大楼一楼大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桦川市监处罚〔2026〕57号
经调查,举报人于2026年1月22日在该店清洗纹身处理脂肪粒色素疣,当晚通过微信与当事人联系咨询清洗纹身造成的创伤面如何处理,当事人推荐修复皮肤需调配修复冰晶(用2支冻干粉和1支修复啫喱配制),1月23日举报人到店购买2支雪芙肽秦艽玻色因冻干粉和1支雪芙肽护肤啫喱,共消费298元。举报人选购完成后,称自己不会调配产品,让当事人帮其调好方便回家使用,当事人现场拆开全新未开封雪芙肽秦艽玻色因冻干粉和雪芙肽护肤啫喱的包装,将两种化妆品按比例放入干净的“默默淡纹修护霜”空瓶中,空瓶瓶身无产品相关说明,当事人主动将所有情况告知举报人,在举报人全程知情的情况下,调配化妆品,当事人提供了所调配化妆品的产品成品检验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及生产商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证明进货来源为合法经营渠道及生产商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当事人不知晓擅自配制化妆品属于违法行为,仅在此次售卖过程中经举报人授意进行配制。 当事人在与举报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宣称其销售化妆品具有修复功效、长皮肉、恢复快的功效,原因为当事人认为产品中含有具有此项功能的成分,能够起到以上功效,不知晓化妆品功效中未提及的功能不能进行宣传。当事人宣称化妆品功效的行为仅在与举报人微信私聊过程中进行,未在微信朋友圈及其他社交媒体进行宣传。执法人员查阅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平台信息,雪芙肽秦艽玻色因冻干粉功效评价结论为保湿抗皱紧致舒缓、晒后修复功效;雪芙肽护肤啫喱功效评论结论为具有保湿作用,化妆品无对创伤面修复的功效。
当事人擅自配制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对化妆品的功能作虚假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罚款2000元。
2000.00元
-
2026-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