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赵中博小吃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中博 | 注册资本:0.000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3MA060EJA3H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河西区黑牛城道柳江里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河西市监处罚〔2026〕137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驴马两掺、驴肉、猪肉等各类火烧制品(店内菜单已做区分),其加工使用的卤香驴肉、卤香马肉原料分别由河北乐天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红润肉制品加工坊购进,已履行索证索票手续;经天津市食检院检验检测,当事人使用的卤香驴肉原料中只检出驴源性成分,未检出马源性成分、猪源性成分;当事人案板上现切酱肉(猪肉)中检出驴源性成分、马源性成分、猪源性成分。当事人在切制不同肉类时使用同一把刀具及同一个案板,未做物理区分。当事人抽检批次 “普通驴肉火烧”的订单,与“精品火烧(驴马两掺火烧)”的订单制作时间较为接近,制作过程中存在带入可能性。后经天津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对当事人使用的卤香驴肉原料再次检测,只检出驴源性成分。综合上述证据,认定当事人涉嫌销售掺假掺杂食品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另查,当事人未能保持食品处理场所环境整洁,存在油污、未及时清洗,满足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行为的构成要件。再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4日由淘宝“川渝食品批发”网店(成都市川名渝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望红甜面酱”1桶(生产日期2025年4月9日,保质期是12个月),进货金额47.5元,当事人将上述“望红甜面酱”用于制作酱货。2026年4月15日,当事人使用已超过保质期的“望红甜面酱”原料制作酱鸭腿13个,销售价格8元每个,执法人员查获时制作的酱鸭腿尚未售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构成要件,货值金额104元,违法所得0元。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104元,违法所得0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给予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1. 警告;2. 没收“望红甜面酱”1桶(生产日期2025年4月9日,保质期是12个月、已开封使用);3. 没收酱鸭腿13个;4.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9
2
津西市监处罚〔2024〕614号
2024年8月11日,接到12315投诉举报平台分拨的投诉,反映天津市河西区赵中博小吃店在饿了么外卖平台开设的“河间正宗驴肉火烧(柳江路店)”网店销售皮蛋豆腐没有相关资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希望依法处理。2024年8月11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登录该店在饿了么外卖平台开设的“河间正宗驴肉火烧(柳江路店)”网店,网页上显示“皮蛋豆腐”正在销售。查看顾客的订单确在2024年8月10 日售出一份“皮蛋豆腐”,售价12元。皮蛋豆腐属于冷荤类食品,当事人没有取得冷荤类食品制售的经营许可,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8月26日经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
当事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1200030011033,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不含冷荤菜)。当事人于2024年8月初开始在饿了么外卖平台“河间正宗驴肉火烧(柳江路店)”上架进行销售皮蛋豆腐,截止2024年8月11日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共以12元/份的价格售出皮蛋豆腐5份。皮蛋豆腐是常温下皮蛋(松花蛋)和盒豆腐搅拌制成,属于易腐类食品,归类为冷荤菜,当事人未取得冷荤类食品的经营许可。
上述行为满足入网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60元,违法所得60元。
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