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胜智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伟伟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4MA05NBNW5L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94号创研科技产业园内A区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9
(2025)津0104民初27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胜智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柯为广告标识(天津)有限公司,李**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2
2025-04-07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3
2025-03-21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4
2025-03-10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5
2024-09-29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6
2024-09-18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6-10
(2025)津0104民初2718号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胜智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李**
裁判文书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2
2025-03-27
(2025)津0104民初27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胜智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柯为广告标识(天津)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7-01
2025-03-28
(2025)津0104民初27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某某公司与某某公司、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开)应急罚〔2026〕DZF2-501号
天津胜智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天津胜智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70项,第A裁量阶次,决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6000.00元
天津市南开区应急管理局
2026-03-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