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昌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子文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321MA5P6WMRXD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忻城县思练镇南星市场(第二排第4栋1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忻市监处罚〔2026〕52号
当事人广西昌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子文于2019年11月20日与莫建禾(原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忻城县思练镇南星市场(第二排第4栋1楼),注册登记广西昌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7日,住所:忻城县思练镇南星市场(第二排第4栋1楼)。经现场核实,忻城县思练镇南星市场(第二排第4栋1楼)现房屋所有人为张海。该住所房门无广西昌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名称标识、招牌及联系方式、无该公司的办公场所及办公用品。经见证人张海(现房屋所有权人)确认,自2022年11月至今,未见广西昌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在忻城县思练镇南星市场(第二排第4栋1楼)住址办公或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8月19日本局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忻城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忻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通告》,公告期满后当事人未申请补报年报、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2026年1月9日经国家税务总局忻城县税务局反馈的情况证实当事人为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8月1日被税务登记为非正常户[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是按季申报,连续3个季度未申报,即在第4季度(第10月)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2026年1月14日经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实当事人自登记以来无参保登记信息。
当事人连续4年(2021-2024年度)未进行年报,未办理歇业登记。
2026年2月27日、2026年3月26日,执法人员通过当事人登记联系电话13922666561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谢子文取得联系,执法人员告知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提供有效文书送达地址等事项,限期内当事人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提供有效送达地址。
综上,认定当事人构成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歇业登记,且通过实地核查,当事人登记住所已作为房屋权利人从事理发经营场所。限期内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未提供有效送达地址。
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忻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4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忻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8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忻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6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忻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5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忻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