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卫康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海伦 | 注册资本:1083.3333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5687308270W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懿德路37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3
(2025)沪0115民初1327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卫康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宝时达眼镜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
2026-01-12
(2025)沪0115民初1316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卫康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重庆精益高登眼镜连锁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
2025-07-10
(2025)粤0111民初238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卫康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广东康爱多数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4
2025-02-18
(2024)沪0115民初902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卫康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大连明镜廊眼镜连锁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5
2024-11-28
(2024)沪0115民初902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卫康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大连明镜廊眼镜连锁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6
2021-09-09
(2021)沪0115民初62758号
劳动合同纠纷
刘*
上海卫康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7
2020-11-13
(2020)沪0101民初1318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卫康光学有限公司
上海卫康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8
2020-11-13
(2020)沪0101民初1318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卫康光学有限公司
上海卫康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黄浦
9
2020-08-17
(2020)沪0101民初1318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卫康光学有限公司
上海卫康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黄浦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02
(2025)沪0115民初1316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卫康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重庆精益高登眼镜连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
2025-03-20
(2024)沪0115民初902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卫康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大连明镜廊眼镜连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
2024-12-03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卫康光学眼镜有限公司
大连明镜廊眼镜连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7-09
2017-01-16
(2016)沪0115民初677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卫康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与杭州全润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98483.00元
民事案件
2
2018-09-21
2014-01-06
(2013)浦民二(商)初字第1054号
加工合同纠纷
上海卫康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与上海昇森包装设备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4-08-26
2014-08-26
(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202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海卫康光学眼镜有限公司诉赵**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4-07-07
2014-07-07
(2014)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921号
加工合同纠纷
上海昇森包装设备有限公司诉上海卫康光学眼镜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4-03-27
2014-03-27
(2013)浦民二(商)初字第1054号
加工合同纠纷
上海卫康光学眼镜有限公司诉上海昇森包装设备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75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3-12-31
2013-12-31
(2013)浦民一(民)初字第40469号
劳动合同纠纷
赵**与上海卫康光学眼镜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7656.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浦处﹝2026﹞152026000226号
现查明,当事人主要从事隐形眼镜等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并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编号:沪药监械生产许20000049号。为了更好的运营与宣传,当事人与上海渼高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签订《电商店铺运营合作协议》规定:由乙方(上海渼高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甲方(当事人)提供旗下卫康(WEICON)品牌的在拼多多店铺、天猫官方旗舰店、阿里健康店铺的线上销售运营服务。上海渼高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拼多多店铺、天猫官方旗舰店两个平台的广告经营与发布,对于阿里健康店铺仅负责市场营销策略对接,具体商品销售由阿里健康平台自行负责。上海渼高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为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卫康官方旗舰店以及拼多多平台上发布了产品为晨曦半年抛“软性亲水接触镜”(该医疗器械备案证编号为国械注准20163161596)的宣传广告,该广告宣传的内容为“一模一片易佩戴初戴优选”、“好评率TOP1”、“销售额TOP1”。上述医疗器械产品宣传广告未取得广告审查批文。当事人系上述广告广告主,上海渼高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上述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由于合作协议上的推广费用:指为提升甲方授权乙方运营的店铺的销售额、进行广告投放和开展促销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天猫服务费采用固定比例加考核的计算方式。合作协议上并未明确涉案广告费用,故上述广告费用无法计算。2026年1月29日,当事人在淘宝平台“卫康官方旗舰店”和拼多多平台上停止发布上述医疗器械广告的宣传。
罚款3.0000万元
30000.00元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2
义市监处罚﹝2025﹞1822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擅自变更第三类医疗器械库房地址从事经营活动。<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擅自变更第三类医疗器械库房地址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1.责令当事人在30日内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2.没收违法所得14351.79元;3.罚款1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擅自变更第三类医疗器械库房地址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1.责令当事人在30日内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2.没收违法所得14351.79元;3.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