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贵格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远昊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00MA7966EF92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片区沙河庄社区沙河庄农场4片区22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17
(2025)新2901民初8699号
承揽合同纠纷
阿克苏贵格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毕**
裁判文书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2
2025-08-18
(2025)新2901民初8699号
承揽合同纠纷
彭**
阿克苏贵格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克苏税稽罚〔2026〕36号
(一)发票违法问题
2022年12月,你公司取得长沙农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开具的4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43002200111,发票号码:46945725-46945728,金额合计309999.96元,应税货物名称为“*机床*数控开料机、数控封边机、精密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发出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长沙农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向贵格家具开具的4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已被证实为虚开发票。
经检查,你公司在2021年成立时,从河南亿诺德机械有限公司购买设备,设备合同载明金额358000元,包含运费。因当时设备采购进来没有取得发票,由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彭远昊父亲彭新要通过中间人以支付开票金额1%手续费的方式取得长沙农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开具的上述4份发票,支付金额3100元。你公司取得发票后,将发票交由代账公司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309999.96元。
你公司与长沙农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没有发生真实业务,取得上述4份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公司让长沙农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4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虚开发票,金额合计309999.96元。
上述违法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相关附件资料12页;
证据2.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彭远昊、相关人员董梦玄微信、支付宝付款记录19页、法定代表人彭远昊的询问笔录4页;
证据3.你公司2022年度涉及该项业务的记账凭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5页,微信支付开票手续费及聊天记录4页;
证据4.与河南亿诺德机械有限公司签订的设备合同4页,厂区内设备照片10页。
(二)少计收入问题
你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公司对公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账号:30-356001040003152)、法定代表人彭远昊(身份证号:411081199608191252)中国农业银行卡(卡号:6228450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7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