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电聚能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波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05318400XR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南路868号领秀新城6号楼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高税稽罚〔2026〕28号
(一)增值税方面
你单位在无实际业务往来情况下,取得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生隆达加油站(以下简称:生隆达加油站)于2019年1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发票金额合计474,137.93元,税额合计75,862.07元,价税合计550,000.00元。并于2019年1月、2019年3月合计抵扣进项税额75,862.07元。
经电话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胡波,胡波电话始终无法接通。
经实地调查你单位注册经营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长春南路西二巷83号津城茗苑5栋5层1单元502室,该地址查无此户。检查组再次前往你单位生产经营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南路868号领秀新城6号楼2号进行实地核查,该地址房门紧闭,无人员办公。
经查询涉案相关企业及个人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2016年1月16日至17日,你单位将款项550,000元汇至生隆达加油站基本存款账户。同日,乔磊亮将款项258,500元汇至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胡波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将款项250,000元汇至你单位办税人苏桂花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在资金回流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应转出2019年1月进项税额62,068.96元,应转出2019年3月进项税额13,793.11元。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方面
你单位以上增值税违法事实,造成未按规定计算申报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你单位少缴2019年1月城市维护建设税4,344.83元,少缴2019年3月城市维护建设税965.52元。
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你单位少缴2019年1月教育费附加1,862.07元,少缴2019年3月教育费附加413.79元。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11〕24号)之规定,你单位少缴2019年1月地方教育附加1,241.38元,少缴2019年3月地方教育附加275.86元。
(三)虚开发票问题
你单位无实际业务往来,取得乌鲁木齐市生隆达石油物资有限公司生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1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8-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