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嘉鑫祥源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素芝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2MA74WKY097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514号3号楼1层00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监罚〔2026〕86号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陈素芝于2023年10月自上门人员处回收标签标示“”注册商标标识,酒精度52%vol,净含量500ml的“剑南春”2瓶(批号分别为:537390030000700003903602和66212080010811076508)、标签标示“”注册商标标识,酒精度60%vol,净含量500ml的“汾酒”1瓶(批号为:881119266)、标签标示“”注册商标标识,酒精度60%vol,净含量255ml的“汾酒”1瓶(批号为:881234)共4瓶白酒,上述4瓶白酒摆放于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柜上准备销售,标示售价分别为:“剑南春”(52%vol、500ml)每瓶568元、“汾酒”(60%vol、500ml)每瓶58元、“汾酒”(60%vol、225ml)每瓶58元,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4瓶白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的能证明是其合法取得情形的证据材料,经“”注册商标持有人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和“”注册商标持有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辨认,上述白酒均为假冒“”(商标注册证第1047165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及“”(商标注册证第1344603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注册商标产品,依照当事人标示销售价格计算,违法经营额为1252元。截止2026年3月10日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查获之时,侵权商品无销售记录,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对甘肃嘉鑫祥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626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252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7512元,大写柒仟伍佰壹拾贰元整。
6260.00元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