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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焓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昌全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2801MA7HH65F9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市舞阳坝街道金子坝居委会赵家坝组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6〕486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2月15日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位于恩施市金子坝街道办事处赵家坝组8号(女儿会文创园步行街)。经营模式为线上网络平台外卖销售,当事人在抖音网络平台开设网店,店名为“新奥五金店”。 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1日,从宣恩县源茗茶业有限公司购进绿茶2000斤,进货单价14.851元/斤,合计29702.00元。 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生产商)的资质,但未能提供上述茶叶合格的检验报告。 当事人销售的恩施硒茶(绿茶)使用250克装牛皮纸袋,并在包装上粘贴其在电脑上自行打印的食品标签。标签内容为:品名:三沐清恩施硒茶;配料:鲜茶叶;质量等级:一级;净含量:250克;执行标准:GB/T14456.2;生产许可编号:SC11442282560237;保质期:18个月;生产商:宣恩县源茗茶业有限公司...... 营养成分表 项目 每100克 NRV% 能量 1520千焦(KJ) 17% 蛋白质 26.5克(g) 49% 脂肪 0克(g) 0% 碳水化合物 61.5克(g) 20% 钠 9.5毫克(mg) 1% 硒 7.1微克(μg) 14% 当事人在抖音平台接单后,随即打印上述内容的标签粘贴于茶叶外包装通过快递发货至消费者。 当事人无法提供该营养成分表的真实数据文件,依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要求,营养成分表数据应真实、准确。 当事人在抖音网络平台共销售涉案绿茶40单(每单250克),销售单价13.90元/单,销售额合计556.00元,货值金额556.00元。扣除购进成本和税金,实际获利:256.01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应予处罚。 本局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予以采纳,对当事人告知后再予减轻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56.01元;2、罚款2000.00元。 上述违法行为之间没有关联性的,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56.01元; 3、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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