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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丰区顶正小吃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留英注册资本:3万
统一信用代码:92361122MA38J7WQ9N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枫桥路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广市监处罚〔2026〕294号
经查,当事人具备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约40平方米,经营规模较小、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易,符合《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小食杂店登记准入条件。 当事人于 2019年04月依法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食品销售相关项目。当事人曾于2021年04月26办理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该证件有效期至2026年04月25日。经现场核查,该经营场所不符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审查要求,仅满足《小餐饮小食杂食品经营登记证》的管理条件。当事人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失效后,未按规定办理《小餐饮小食杂食品经营登记证》,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自2026年04月25日许可证过期次日起,擅自无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法持续时长为一个月27天。 另经查,当事人经营期间未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台账,无法如实提供经营进销货数据,致使本案违法经营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均无法准确核算。本局执法人员已于2026年06月16日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整改;当事人后续主动整改,于2026年06月23日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广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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