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恩施州华腾电梯有限公司利川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牟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2802MAEBA8Y72T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教场社区江源街江源安置小区C栋2F09室(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6〕186号
经查,“索华佳苑”商住小区位于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前进社区利北路111号,占地面积3533.4㎡,总建筑面积26870.29㎡,总栋数:1栋,总户数:251户。有两台曳引与驱动乘客电梯,设备代码为3110422800201912S511、3110422800201912S512,于2022年7月28日取得由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证编号:梯11鄂11526(22)、梯11鄂11527(22)。 现查明,你公司于2025年3月1号与湖北省启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始合作,签订了《电梯维修维护保养合同》,合同编号:华腾电梯〔2025〕0301号,甲方为湖北省启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为你公司。合同内容共七条,第一条为合同期限、标的、价款;第二条为付款方式;第三条为甲方的权利义务;第四条为乙方的权利义务;第五条为其他约定;第六条为违约责任;第七条为合同解除、终止;第八条为保密条款。另有附件十二个。其中合同第一条第二项为:(二)乙方为甲方管理服务的位于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索华佳苑”、岩洞湾廉租房、尚熙空间、珑澄源著、康馨园、麓岛国际、东城廉租房及新桥廉租房项目电梯提供日常维护保养服务;甲方提供合同项下的电梯设备明细。合同第一条第(三)项:(三)本合同期限内电梯维护保养费用为:含税价为¥313608.96元,税率3%,最终结算以甲方通知乙方进场进行实际维保台数计算,项目名称附表显示“索华佳苑”2台电梯,单价为每台每月233.34元,到期时间为2027年2月28日。维保方式为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电梯技术条件》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维保操作。 2026年5月22日,本局特种设备监察员和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对你公司维保的利川市“索华佳苑”的电梯进行检查。现场检查了证照情况、维护保养情况、保养记录、维保合同等。发现了物业公司的管理和你公司维保的问题。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向湖北省启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了《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隐患告知书》,告知书载明问题和意见:1.未依法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2.未建立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制,风险管理清单,3.未开展应急演练,4.电梯接触器运行异常,5.维护保养记录多出不符(10项),6.维保人员无法完成抽取的维保作业项目,7.实际操作能力不足、电梯故障,无法完成后续检验。并要求于2026年5月31日前整改。 另查明,特种设备监察员调取你公司维保人员2026年2月8日维保的2#(右梯)电梯(登记证编号:梯11鄂11526(22))的《全年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记录表,记录表上的维护保养项目一共有77项,公司维保人员牟杰、张桂华在77项维护保养内容的结论一栏处都打√。打√表示做了这个项目的维护保养,且结论正常。其中有10个项目在这台电梯上没有对应的装置,不存在维保事项,这10个项目分别为:第6项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是的自检测、第9项层门和轿厢旁路装置、第10项紧急电动运行、第21项轿门门锁电气触点、第32项减速机润滑油、第35项选层器动静触点、第45项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第56项轿门开门限制装置、第60项减速机润滑油、第67项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你公司与湖北省启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年份收取每台电梯2800元维保费用。按照季度结算,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收取了2026年第一季度的费用,每台700元。按照15天维保一次计算,每次每台收取116.60元,2#电梯收取了116.60元维保费用,故违法所得为116.6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6.60元;2、处罚款10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116.60元。
10000.00元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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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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