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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中晖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胜虎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26MAEJ2LLW38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回族自治县永宁镇九号渠村五组15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税稽罚〔2026〕36号
(一)税收违法事实 你单位主要经营汽油、柴油的销售,销售收入来源于站内售油收入和加油车配送柴油销售收入,经检查人员比对你单位的申报数据与实际销售收入,发现你单位未如实申报油品的销售收入。 根据你单位的郑某某记录的加油枪日台账数据、每日交接对账本统计表及杨某某个人微信交易记录明细、加油车收入情况表等数据核对,你单位未将取得的全部销售收入在账簿上反映,造成2025年少申报销售收入740172.44元,2026年1月至3月少申报销售收入289941.1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第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六条第一款“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7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6-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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