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宏善怡康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莎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5MA61156W85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北路东段25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0
(2025)渝0111行初21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重庆宏善怡康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2
2025-03-25
(2025)渝0111民初1963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郑**,郑*,郑*
重庆宏善怡康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足市监处罚﹝2026﹞719号
经查,当事人系在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北路东段251号提供养老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5月13日,当事人从重庆市山湾塘商贸有限公司购入了一批山药,购进单价为3.74元/斤(7.48元/kg),购进数量为39.00斤(19.50kg),共计145.86元。当事人索要了供货商“重庆市山湾塘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采购单和入库单,及上述批次蔬菜的《快速检测报告》。??购进后,当事人使用该批次的山药用于为养老院老人供餐,截止2026年6月23日,上述批次山药已使用完毕。本局结合当事人提供的采购单和入库单、快速检测报告、进货商营业执照、当事人的陈述,对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当事人经营上述涉案产品的采购价格和数量予以采信。故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为3.90kg*8.24元/kg+15.6kg*7.48元/kg≈148.82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3.90kg*8.24元/kg-3.90kg*7.48元/kg≈2.96元。??上述批次的山药经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论无异议。根据当事人被委托人陈述,涉案山药没有产生不良后果。综上,本局认定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成立。其货值金额为148.82元,违法所得2.96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96元(大写:贰元玖角陆分)。
5000.00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