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昭阳区良伟摩托车维修服务部(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良伟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02MADLRURX05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小龙洞乡小龙洞村19组15号室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昭处罚﹝2026﹞237号
当事人销售的商标为雅迪的电动自行车7辆,电动自行车于2025年8月20日购进,时至我局查获时止未售出;进货价2150元/辆,购进7辆,产品数量较少,销售价2400元/辆,货值金额总共16800元,未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财产受损,未造成社会影响。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在进货验收时已存在加装防撞保护杆和后尾箱、鞍座加长的情况。2026年6月25日当事人主动向我局提供涉嫌违法的7辆电动自行车的合格证。经同合格证进行对照,实车与合格证不一致,行为导致整车长度变长,规格和结构发生变化,该电动自行车虽取得CCC认证证书,但是在发生变化后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第437条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六)项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建议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
2000.00元
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