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阳东区华璞宝红酒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杰文 | 注册资本:8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1723MA53B4CF95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阳江市阳东区新洲镇那六村委会鹅山村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6〕231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5月14日投入原料(糯米和酒曲),将原料密封陈酿5年后,于2025年10月15日灌瓶出厂80瓶黄酒[商标:华璞宝红,规格型号:500mL/瓶(酒精度:13%vol),生产日期:2025-10-15,质量等级:优级],销售价格为50元/瓶,其中6瓶用于出厂前自行检验(含2瓶留样),自饮12瓶,共销售了42瓶,除了6瓶是以40元/瓶的价格销售给检验机构用于抽检外,另外36瓶均是以50元/瓶的价格销售的。截至被我局检查时止,上述检验同批次黄酒还有20瓶尚未销售,已被我局扣押。上述黄酒的货值是4000元,违法所得是2040元。当事人能提供上述黄酒的《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糯米)、《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酒曲)、《(糯米)出入库台账》、《(酒曲)出入库台账》、《投料记录》、《成品出入库记录》、《华璞宝红出货表》、《产品销售台账》、《黄酒出厂检验报告单》、原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检验报告》。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立即对上检验同批次黄酒进行召回,并且张贴《召回通知》。由于售出的检验同批次黄酒已被消费者全部饮用完毕,所以没能进行召回。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2040元;二、没收黄酒20瓶;三、处20000元的罚款。
20000.00元
阳江市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8
2
东市监处罚〔2025〕508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10月8日生产了黄酒(生产日期:2020年10月8日,保质期:十年,规格:500ml/瓶,酒精度数:12%vol)28瓶,2瓶用于自行检验;于2025年8月22日我局查处时止,销售共21瓶,剩余5瓶,销售价格每瓶50元,由于消费者都是过往客人,因此,无法召回。上述黄酒的货值金额是1400元,违法所得是1050元。另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5日生产了黄酒(生产日期:2023年10月25日,保质期:十年,规格:500ml/瓶,酒精度数:12%vol)6瓶,2瓶用于自行检验;于2025年10月10日我局查处时止,销售共4瓶,剩余0瓶,销售价格每瓶50元,由于仅售出黄酒4瓶用于此次抽检,无该批黄酒产品在外流通,因此无需进行召回。上述黄酒的货值金额是300元,违法所得是200元。当事人已向我局提供上述两批不合格黄酒的出厂检验报告、原料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上述两批黄酒的货值金额共为1700元,违法所得共为1250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ldquo;不合格批次黄酒的存货五瓶;二、没收违法所得1250元;三、处罚款5100元。
5100.00元
阳江市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