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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喜洋洋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建武注册资本:12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1063510606X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团风县方高坪镇稻草湾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2-15
2017-04-13
(2017)鄂1121民初6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刘**与胡**、团风喜洋洋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714.64元
民事案件
2
2017-11-29
2017-11-16
(2017)鄂11民终176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团风喜洋洋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刘**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团风市监处罚〔2026〕8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3月14日至今在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团风镇团方大道南侧(君临天下A栋第2层)从事烟花类(C、D级)、爆竹(C类)批发等经营活动。 2026年4月6日,当事人从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名许清江花爆厂购进由该厂2026年3月24日生产的名许清江招财炮45箱(规格:每箱60封)共2700封,进货单价3元/封,销售单价5元/封,货值金额共计13500元。上述批次名许清江招财炮,经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为NO:KW202604770,判定当事人销售的由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名许清江花爆厂生产的名许清江招财炮(批号:2026.03.24),经抽样检验,标志项目不符合GB 10631-2013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记录显示,截止2026年7月22日,当事人共销售涉案批次名许清江招财炮2687封,其中47封按3元/封的价格对外销售,销售收入:141元;2640封按5元/封的价格对外销售,销售收入为13200元。当事人涉案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共计:13341元,实际违法所得共计5280元。 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没有书面提出异议,也没提出复检要求,故视为对检验结果的认可。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经集体讨论决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280元;2、按照货值金额13500元的二倍处以人民币27000元的罚款。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2280元。
27000.00元
团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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