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金恒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欢 | 注册资本:3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106884535XX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广州工业城(萨依巴格乡)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疏附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7号
2026年04月08日我大队对位于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广州工业城(萨依巴格乡)的喀什金恒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欢,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广州工业城(萨依巴格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2106884535XX)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并下发编号:喀疏附消限字〔2026〕第0087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于2026年04月12日前改正完毕。2026年04月13日,对喀什金恒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复查时,存在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逾期不改正的【值班室部分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未整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喀什金恒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喀什金恒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敷设不符合规定的电器线路,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1200.00元
疏附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6-04
2
乌卡关知字(2021)00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卡拉苏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乌卡关知字[2021]0004号当事人名称:喀什金恒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营业执照9165312106884535XX1-1法定代表人:高欢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广州工业城(萨依巴格乡)2021年8月10日,喀什金恒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委托阿拉山口浩荣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电磁炉等商品一批,报关单号:942520210000001149。经查验,实际出口货物中有使用“BOSCH”商标电磁炉55个,价值人民币5634.00元。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BOSCH”(海关备案号:T2020-94356)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的电磁炉上使用的商标标识,与商标权利人注册的“BOSCH”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上述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进/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没收当事人侵权货物(使用“BOSCH”商标/标识的电磁炉55个,价值人民币5634.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690.00元
7324.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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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