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芦花鸭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振宇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5MAD1WC8L19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李市镇荆潜路东侧(光芒村四组)1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沙洋市监处罚〔2026〕126号
2026年6月9日,经法定机构检验,涉案咸鸭蛋的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6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检验报告》(No:PL2026HYS-00260)、《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未以任何形式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视同认可检验结论。
经查,涉案咸鸭蛋系当事人于2026年3月25日自柘城县惠信禽业有限公司购进原料鸭蛋,经盐水腌制、清洗、包装、杀菌、冷却等工序后,于2026年5月7日完成生产出库。该批次产品共计生产480枚,以每盒4枚规格包装,合计120盒,于2026年5月8日全部销售至武汉黄孝食品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2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产品的生产记录及销售台账,现场未发现有剩余库存。当日,当事人启动召回程序。截至2026年6月16日,共计召回112盒。2026年7月1日,在本局执法人员现场监督下,当事人对召回产品全部予以销毁。
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产品原料及辅料时,已查验供货商营业执照及生产经营资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该批次涉案产品生产成本为4.4元/盒,销售价格为5.8元/盒。扣除召回112盒,实际销售8盒,销售金额共计46.4元,违法所得11.2元,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696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结合本案调查的事实,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没收违法所得11.2元;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