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擎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骆鹏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01MA78BED161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英巴扎街道英巴扎社区人民南路6号(阳光里小区)原退休活动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24
(2024)新2901民初11022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阿克苏擎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阿克木·尼扎木丁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2
2025-01-24
(2024)新2901民初10934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阿克苏擎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阿力木·艾海提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3
2025-01-24
(2024)新2901民初11024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阿克苏擎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塔吉古丽·阿布都热西提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4
2025-01-17
(2024)新2901民初961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凯迪尔旦·卡哈尔
阿克苏擎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马**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克苏市市监处罚〔2026〕186号
经查,当事人系网络餐饮服务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在阿克苏市的第三方城市代理运营商,主要从事阿克苏市区域内外卖平台的运营。运营期间,该公司未及时对“阿克苏市奶乎乎蛋糕店”“阿克苏市享明马力木牛肉面馆”“阿克苏市馋个虾餐饮店”“阿克苏市银色美羊美食店”“阿克苏市沂间炒鸡店”“阿克苏市渔哆鲜森饭店”“阿克苏市大西夏椒麻鸡店”7家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登记证》的内容进行审查,该公司日常只对入网商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初步人工审核,未按照《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监测、巡查、抽查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本局拟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
10000.00元
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2
阿克苏市市监处罚〔2026〕83号
经查,当事人利用平台相关规则,在未事先向投诉人告知的情况下,分别于2026年3月2日、3月3日、3月4日,擅自对投诉人的外卖配送范围作出变更。其中:3月2日对配送范围进行缩小,3月3日将配送范围修改成空心轮胎状,3月4日对配送范围进行复原。
当事人该行为导致商家因配送限制无法服务有效需求区域,造成运力资源的错误分配,扰乱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同时,平台内商家的客户资源因配送范围调整而强制剥离,对平台商家的商业资源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50000元(伍万元整)
50000.00元
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