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同安医院(普通合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建康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4779359681Y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乌牛街道东蒙工业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17
(2026)浙0324民初45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川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永嘉同安医院(普通合伙)
永嘉县人民法院
2
2026-04-24
(2026)浙0324民初19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三润医药有限公司
永嘉同安医院(普通合伙)
永嘉县人民法院
3
2025-11-10
(2025)浙0324民初11384号
劳动争议
永嘉同安医院(普通合伙)
艾**
永嘉县人民法院
4
2023-07-26
(2023)浙03民终3122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黄**
叶**,永嘉同安医院(普通合伙)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04-06
(2023)浙0324民初1683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叶**
黄**,永嘉同安医院(普通合伙)
永嘉县人民法院
6
2023-04-06
(2023)浙0324民初1683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叶**
永嘉同安医院(普通合伙),黄**
永嘉县人民法院
7
2023-03-20
(2023)浙0324民初1683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叶**
永嘉同安医院(普通合伙)
永嘉县人民法院
8
2023-03-20
(2023)浙0324民初1683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叶**
永嘉同安医院(普通合伙)
永嘉县人民法院
9
2020-04-13
浙永嘉劳人仲案(2020)44号
朱**
永嘉同安医院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10
2020-04-13
浙永嘉劳人仲案(2020)44号
朱**
永嘉同安医院(普通合伙)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05-20
2016-05-20
(2016)浙民申823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邓**与永嘉同安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6-01-21
2016-01-21
(2015)浙温民终字第2919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邓**与永嘉同安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15-09-30
2015-09-30
(2015)温永民初字第381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邓**与永嘉同安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6551.4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浙永医保罚决字〔2026〕第000009号
现已查明,永嘉同安医院(普通合伙)在2021年5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存在诊断与病情不符的违规问题,涉及医保基金支出14035.53元;存在诱导住院的骗保行为,涉及医保基金支出42489.03元。该医院2021年5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基金支付总额10767937.18元,当事人已退回医保基金并整改到位
1、对一般违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零叁拾伍元伍角叁分(¥14035.53);
2、对骗保行为处罚款人民币捌万肆仟玖佰柒拾捌元陆分(¥84978.06);
3、暂停内科科室6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99013.59元
浙江省永嘉县医疗保障局
2026-05-18
2
永卫传罚﹝2025﹞2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永卫传罚〔2025〕28号 案件名称:永嘉同安医院(普通合伙)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等案 被处罚人名称:永嘉同安医院(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名称:金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9月8日,1、永嘉同安医院(普通合伙人)消毒供应室工作人员未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未执行《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标准,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已构成违法;2、永嘉同安医院(普通合伙人)放射科工作人员在进行医疗照射时未对患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6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缴款通知书提供的二维码扫码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对永嘉同安医院(普通合伙)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6000元;
6000.00元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2025-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