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御赐坊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邵建熊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504MA7AYKT54W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弥阳镇章保村委会攀枝花路口(砉红石材厂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弥处罚〔2026〕163号
1.当事人生产的“秐村六品荞麦醋”、“阳梦佳荞麦醋”两款产品,产品标签复合配料的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4.1.3.1.3条:“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的规定进行标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两款产品的配料表中未标注食品添加剂,但两款产品经检测均含有食品添加剂“山梨酸及其钾盐 (以山梨酸计)”,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当事人对“秐村六品荞麦醋”“阳梦佳荞麦醋”两款产品未进行留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第9.3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3.“秐村六品玫瑰花醋植物饮料”“两朵玫瑰玫瑰花醋植物饮料”两款产品,产品标签标注的配料与实际使用的配料不相符;“花海漫城玫瑰花醋植物饮料”“秐村六品玫瑰花植物饮料”两款产品的标签标注的营养成分表与实际检测的营养成分数值不一致,且碳水化合物的标示值超出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第6.4条“碳水化合物允许误差范围≥80%标示值”的规定。
1.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2.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九)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528元(大写:壹万贰仟伍佰贰拾捌元整);
(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2528元(大写:贰万贰仟伍佰贰拾捌元整)。
10000.00元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