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麦得士汉堡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帅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4MA1908PK13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东宁市东宁镇天府商厦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宁市监处罚〔2026〕127号
案源登记后,经批准立案调查。经查,被委托人王方圆称在哈尔滨一批发商购进,因时间久远,无法说明购进批发商具体名称、地点、联系方式及商品购进数量、价格、过期后使用量,根据商品市场价估算椰子味果味粉,购进价格约16元/袋,可认定数量为1袋;雀巢果维固体饮料根据市场价,购进价格约23元/袋,可认定数量为3袋,货值金额认定为85元。因当事人无法准确说明商品过期后使用量,对其违法所得无法认定。
2026年8月14日,被委托人王方圆提交王方圆、卓宝环、邰雅琴、董海薇4人健康证,办理时间为2026年7月1日,于欣悦已离职。东宁市麦得士汉堡店长王方圆受负责人李帅武委托,在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询问时,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确认。
1.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10张,证明2026年6月1日现场检查的情况;
2. 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情况
3.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
4.委托人李帅武和被委托人王方圆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可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5.二次现场笔录1份,王方圆、卓宝环、邰雅琴、董海薇4人新办健康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工作人员身份信息及改正情况。
1.对使用过期原料的行为,罚款6000元;
2.对未保存购货凭证的行为,给予警告;
3.对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健康证明的行为,给予警告;
4.没收当事人过期椰子味果味粉1袋、过期雀巢果维固体饮料3袋。
6000.00元
-
2026-08-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