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耿马嘉梁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宇冲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926MACX8KD429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勐撒镇城子村委会城子组撒马坝鼓凳厂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临耿处罚〔2026〕86号
当事人于2026年1月13日从凤庆商贩处采购核桃原料共计1吨,2026年1月25日压榨生产核桃油267L。当日取用5L油品灌装10瓶(500ml/瓶)作为自检备用,其中1瓶用于自检,余下9瓶;另使用157L油品灌装31瓶(5L/瓶),仓库留存5瓶(20L/瓶),因未按定额灌装,仓库留存5瓶实际剩余油品约97L。2026年2月3日,该批次产品自检结果合格。随后取用8L油品灌装16瓶(500ml/瓶),此部分加上此前备用剩余的9瓶,合计25瓶(500ml/瓶),本次从中抽检8瓶,剩余17瓶。上述17瓶(500ml/瓶)及31瓶(5L/瓶)均在春节前作为员工福利发放完毕,相关台账齐全。该批次各规格成品总计62瓶,全程未上市、未销售、未流入市场,未造成食品安全风险。本次抽检的8瓶(500ml/瓶)核桃油,货值金额为237.62元。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食用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叁拾柒圆陆角贰分(237.62元);二、没收剩余不合格核桃油97L;三、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肆仟贰佰叁拾柒圆陆角贰分(4237.62元)。
4000.00元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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