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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律江南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6MACE661C57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辰路1136号碧桂园天境102-103号商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席**,任*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
2025-04-17
(2025)陕0481民初64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屈**,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兴平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07
(2025)陕0112民初147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任鑫;席海强
裁判文书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
2025-06-0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任鑫;席海强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05
2025-02-27
(2025)陕0102执1256号
行政非诉执行
西安市某某大队与西安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100交罚﹝2026﹞060135号
2026年 8月 27日 9时 48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两名执法人员在陕西历史博物馆附近检查,发现陕AAP8296号丰田牌小型轿车在此停靠载客,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查,赵某驾驶陕 AAP8296号丰田牌小型轿车在此通过滴滴出行平台进行接单载客 2名。订单显示从全季酒店(西安钟楼永宁门地铁站店)到陕西历史博物馆,订单时间为 2026年 8月 27日 9时 29分。乘客端显示为车费为12.9元,司机端显示车费为 14.12元,具体费用在到达目的地后由滴滴出行平台派单后自动结算。陕 AAP8296号丰田牌小型轿车是赵超向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租赁的,所有人为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对陕 AAP8296号丰田牌小型轿车的非法营运活动知晓。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赵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9-10
2
陕0105交罚﹝2026﹞000229号
2026年8月26日15时30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高利、王宏声与交管灞桥大队民警在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与纺渭路交汇处执法检查,发现陕AA26697埃安牌小型轿车载客一人,执法人员向驾驶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询问检查,驾驶人乔艳收到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派单,运输乘客1人由灞桥区总部经济大楼内部停车场-入口前往纺织城地铁站G口,乔艳手机当时显示待支付金额为7.1元。乔艳现场出示的车辆行驶证显示所有人是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驾驶员当场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执法现场全程有录像。经查明,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知情乔艳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为其提供车辆陕AA26697,每月收取2700元,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参照《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你单位的同类违法行为系被查处第三次及以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情节较重。
给予警告不得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9-03
3
陕0105交罚﹝2026﹞000231号
2026年8月28日10时30分许,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宏声、王高利与铁路交警在西安市灞桥区西安东站北进站口执法检查 ,发现陕AA22161埃安牌小型轿车载客两人,执法人员向驾驶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询问检查,驾驶人韦英超收到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派单,运输乘客2人由浐河地铁站C口前往西安东站-北落客平台,韦英超手机当时显示订单已支付金额为8.73元。车辆行驶证显示所有人是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驾驶员当场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执法现场全程有录像。经查明,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知情韦英超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为其提供车辆陕AA22161,每月收取2600元,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参照《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当事人的同类违法行为系被查处第三次及以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情节较重。
给予警告不得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9-03
4
陕0110交罚﹝2026﹞000196号
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行为。
7000.00元
西安市雁塔区交通运输局
2026-09-02
5
陕0110交罚﹝2026﹞000191号
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行为。
7000.00元
西安市雁塔区交通运输局
2026-08-28
6
陕0103交罚﹝2026﹞000051号
2026年 08月 20日 11时 02分左右,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莲湖区人民政府门前检查发现:线立锋驾驶埃安牌陕 AA56091车辆,在莲湖区人民政府门前运输旅客,车上载有乘客 2人,从悦新居民宿(钟鼓楼永宁门地铁站店)运到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南门,系统优惠后结算本趟运费为 10.3元。执法人员依法对驾驶员线立锋进行询问,其表示本次运输通过使用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端)接收系统派单,检查现场线立锋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车为你公司所有,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执法现场全程录像记录。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委托代理人刘俞辰进行询问调查,经查明,你公司知情线立锋从事网约车营运行为,并为其提供车辆,每月收取租金 2700元。 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订单截图、执法视频、车辆租赁合同、该公司同类型违法案件部分明细、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当事人违法情节(被查处三次以上,属于较重情节),参照《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不得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的行政处罚。
75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26
7
陕0108交罚﹝2026﹞000322号
2026年 08月 16日 10时 30分,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永、杨宁在临潼区华清池地铁站 c口附近执法检查,发现陕 AAS9208丰田牌灰色小型轿车载客,执法人员向驾驶员詹旋泽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该车于 2026年 8月 16日 09:36载 4名乘客从旭辉国宸府-东门对面到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乘客通过滴滴平台下单,驾驶员詹旋泽通过滴滴平台收到车费金额 28.49元。该车所有人为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该车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知晓詹旋泽从事网约车经营并给其提供车辆。驾驶员不能当场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已经做好取证。 证据有:现场笔录、乘客询问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执法检查现场照片、驾驶员订单截图、乘客订单截图、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西安大交通发布平台查询截图等。 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6-08-25
8
陕0108交罚﹝2026﹞000285号
2026年 08月 08日 9点 50分,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琼、李晓峰在临潼区兵马俑东高速路出口执法检查,发现陕 AA52310埃安牌小型轿车载客,执法人员向驾驶员方松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该车于 2026年 8月 8日 08点 56分 19秒载 3名乘客从桔子酒店(西安北二环文景路店)到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乘客通过滴滴平台下单,驾驶员方松通过滴滴平台收到车费金额 61.50元。该车所有人为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该车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知晓方松从事网约车经营并给其提供车辆。驾驶员不能当场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已经做好取证。 证据有: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执法检查现场照片、驾驶员订单截图、乘客订单截图、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西安大交通发布平台查询截图等。 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6-08-25
9
陕0108交罚﹝2026﹞000302号
2026年 08月 10日 10时 05分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四中队执法人员杨娜、张煜等巡查至兵马俑景区高速路口时,发现武林驾驶陕 AAS9912丰田牌小型轿车载客,经持证检查询问,武林 2026年 8月 10日 8时 51分 44秒通过滴滴平台接单,从全季酒店(西安钟鼓楼店)拉 4名乘客到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北 1门,费用平台自动结算,乘客到达目的地后,乘客端支付费用 92.20元人民币,司机端收取费用70.90元人民币。该车所有人为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该车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知晓武林从事网约车经营并给其提供车辆。驾驶员不能当场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已经做好取证。 证据有:现场笔录 、驾驶员询问笔录、执法检查现场照片、驾驶员订单截图、乘客订单截图、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西安大交通发布平台查询截图等。 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6-08-25
10
陕0108交罚﹝2026﹞000279号
2026年 08月 07日 09时 55分,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香妮、赵永在临潼区兵马俑 2号停车场附近执法检查,发现陕 AD91962丰田牌小型轿车载客,执法人员向驾驶员李蛟龙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核查,该车于2026年 8月 7日 08:53:24载 2名乘客从中国联通(高新一路营业厅)到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北 1门,乘客通过滴滴平台下单,驾驶员李蛟龙通过滴滴平台收到车费金额 71.75元(含高速过路费)。该车所有人为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该车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证据有:现场笔录、乘客询问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驾驶员订单截图、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西安大交通发布平台查询截图等。 西安快快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6-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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