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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金福木业制品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包建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124MA4LPLWX0L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宁乡县大屯营乡狮北村九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06
(2023)湘0182民初2045号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宁乡县金福木业制品厂
邓**
宁乡市人民法院
2
2021-11-08
(2021)湘0182民初60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乡县金福木业制品厂
谭**,湖南森堡新材料有限公司
宁乡市人民法院
3
2021-11-08
买卖合同纠纷
宁乡县金福木业制品厂
湖南森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谭**
宁乡市人民法院
4
2021-01-29
(2020)湘0124民初52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乡县金福木业制品厂
刘**
宁乡市人民法院
5
2020-12-21
(2020)湘0124民初52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乡县金福木业制品厂
湖南森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宁乡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11-17
(2022)湘0182执13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邓知秀;李东东
裁判文书
宁乡市人民法院
2
2021-12-19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森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谭亲文;湖南赢信财税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宁乡市人民法院
3
2021-08-05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森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谭**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宁乡市人民法院
4
2020-10-23
买卖合同纠纷
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宁乡市人民法院
5
2020-09-17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森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宁乡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07
2022-04-15
(2022)湘0182执13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乡县金福木业制品厂、湖南森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5]701号
经查明,当事人自2009年起在宁乡县大屯营乡狮北村九组开办了一家木材加工厂,从事木材加工、木制品销售活动。 2025年9月1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时,发现其工厂内2名叉车驾驶员(具有叉车作业人员证书)轮流操作4台叉车进行作业(用于搬运木板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木材),该4台叉车铭牌显示的设备代码分别为:511010002202070860;511010002201855179;511010002201985580;511010002202161409,办理了使用登记证(编号分别为:车11湘AC00420(20);车11湘AC00372(20);车11湘AC00373(20);车11湘AC01007(21)),该4台叉车最近的一次定期检验为2023年9月,检验报告显示:“下次检验日期2025年8月”,均已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17天,当事人也未进行新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执法人员依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宁道)市监特令【2025】第091701号),当事人按要求停止了上述4台叉车的使用。2025年9月18日,当事人向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申请了叉车定期检验。2025年9月26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2025年10月2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当事人提供了上述4台叉车的定期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均为合格。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8
2
(湘长宁)应急罚﹝2024﹞大屯营-1号
宁乡县金福木业制品厂未在锅炉设备(河南永兴锅炉集团生产,产品型号 YGW-1900T,额定温度 310℃,出口温度 150℃,回流温度 140℃)上一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5100.00元
宁乡市应急管理局
2024-03-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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