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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耕持机械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飞注册资本:3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4MA5U8BD34J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互助村九社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津市监处罚〔2026〕1384号
经查,当事人系依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注册成立,登记住所为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互助村九社,实际生产地址为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鲁花路9号。主要从事微耕机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 2026年3月16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受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到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鲁花路9号的当事人生产场所,对其待销售的微耕机(规格型号:1WGCZ4.05-90(G4),生产日期:2026年3月16日,生产企业:重庆耕持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基数为2台,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样,1台作为备样,备样存放在当事人生产车间。 ? ? 2026年3月26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了上述抽样样品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6-51ZD030326),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一般结构项目不符合GB 10395.10-2006标准,依据《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为:样品的发动机排气部件面积大于10cm2,在正常运行时温度大于80°C的表面,未设防护装置或防护罩。2026年4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生产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备样产品1台。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抽检方式方法及检验结果均没有异议,未申请复检。 ? ? 另查明,当事人生产的与抽样样品同批次同规格型号的微耕机总量为2台,出厂销售价为1900元/台。该批次产品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被抽检带走,1台作为备样一直存放在公司仓库,全程未对外销售,也未流入市场。按照出厂销售价计算,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3800元(1900元/台×2台=3800元),因产品未销售,故违法所得为0元。 ? ? 又查明,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整改工作,联系发动机生产厂家加装了排气防护装置,对同类型产品的防护装置装配环节增加了专项检查流程;该批次剩余的1台备样产品已单独封存,未流入市场。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贰拾元整(¥3,420.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不合格微耕机1台(备样) 。
342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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