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滇味胖大厨小吃服务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喜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31MAD1AW3L4K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金山镇惠民路社区惠民路225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禄处罚〔2026〕29号
2026年3月31日,本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工作中,对位于禄丰市金山镇惠民路社区惠民路225号商铺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体经营门店“禄丰市滇味胖大厨小吃服务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1.该店公示栏内从业人员刘喜超健康证有效期至2026年1月5日;2.从业人员王丽君健康证有效期至2026年1月5日;3.制止餐饮浪费宣传缺失;4.从业人员李霞无有效健康证。针对上述问题,本局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禄市监责改〔2026〕3-31A号),要求当事人在2026年4月10日前改正。2026年4月27日,本局针对上述所列问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复查,经检查,上述所列第3项问题已整改完毕符合要求,第1、2、4项还未进行整改。当事人仍然未能提供刘喜超、王丽君、李霞3名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处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人民币的罚款。
2000.00元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1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