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州区杨灿香香烟零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灿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1MAAJMXLC45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播州区龙坪镇小湾村坪山组1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播烟处﹝2026﹞第42号
2026年6月20日10时33分,我局南白中队接到群众提供的举报信息,在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遵义湘源国际宏达总部有三件物流托运包裹,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卷烟,我局执法人李登强、邓胜华、联系播州区马家湾派出所民警于2026年6月20日11时31分会同播州区龙坑镇派出所公安民警到达案发现场,依法向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遵义湘源国际宏达总部负责人周弟德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在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当场查获三件物流包裹:面单号为2606192446050,共计:贵烟(硬黄精品)209条。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了解现场负责人,该批包裹是贵阳市南明区富源北路发往遵义市播州区保利四街区的,通过对物流面单信息拨打收件人电话,当事人表示无法赶到现场。在整个执法检查过程中,负责人周弟德全程在现场见证,整个执法过程未损害任何财物。2026年6月22日11点12分当事人杨灿来到播州区烟草专卖局南白专卖稽查中队对该批卷烟进行了认领,并提供了该批卷烟的物流提货单及本人身份信息,证明其该批卷烟的持有人系杨灿。当事人杨灿的行为系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为防止证据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经电话请示我局负责人批准后,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所有涉案物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为:播烟存通[2026]42号。我局于2026年6月22日对本案立案调查,该批卷烟系杨灿在贵阳市南明区的一家水果店地购买的,由于本人还要在贵阳办事,无法将该批卷烟运回当地,委托店家通过物流托运到播州区保利四街区,经贵州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遵义工作站鉴别检验,鉴别检验报告编号:(NO:R-ZW5203260600166)该批卷烟系真品卷烟。鉴于涉案当事人陈述的购进时间、价格、支付宝转账记录、支付对象等能够相互印证,案件承办人员认为已查清该批卷烟的购买价格。依据《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物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黔烟计〔2024〕14号文件)第四章第十四条之规定“查获的烟草物品能够查清销售或购买价格的,按其销售或购买价格计算,无法查清实际销售或购买价格的,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核价”,案件承办人员按查明的购买价格认定该批卷烟涉案金额为28110.00元。上述事实,有勘验笔录、询问笔录、鉴定结论、现场检查相片(证据提取复制单)、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卷烟等书证、物证佐证。当事人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构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建议:对当事人按违法运输卷烟总额28110.00元处以31%的罚款,共计罚款金额28110.00元×31%=8714.1元(大写:捌仟柒百壹拾肆元壹角)。因案件处罚金额较大,建议进行集体讨论。
8714.10元
贵州省烟草专卖局
2026-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