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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北特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毕俊英注册资本:292.000000万美元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0720106997P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出口加工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3
(2025)内0121民初524号
劳动争议
崔**
内蒙古北特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2
2023-11-15
(2023)内0121民初3639号
石**
内蒙古北特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1-13
2025-04-22
(2025)内0121民初524号
劳动争议
崔燕青;内蒙古北特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308.32元
民事案件
2
2019-11-01
2019-08-23
(2019)内01民初268号
民事案由
特郎索网络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北特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7-09-27
2017-04-10
(2017)内01民特17号
劳动争议
内蒙古北特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与吴**劳动争议其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7-09-19
2017-04-10
(2017)内01民特17号
劳动争议
内蒙古北特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与吴**劳动争议其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回)应急罚〔2026〕2号
2026年2月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你单位现场检查时发现,着色车间内北墙上安装的一台用于检测氮气使用区域氮气浓度的点型气体探测器(出厂日期为2024年1月27日)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处罚档次】“一档: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有1台(套)的;”【裁量幅度】“一档:责令限期改正,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9.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原违法情形未予当场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规定,作出 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回民区应急管理局
2026-03-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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