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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可意炭烧肉烧烤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可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23MA1BNGXG98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东南街绿泉综合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甸市监处罚〔2026〕60号
经查,是我自己泡的,里面的药材是就是人参和大枣两种,没有其他的,人参在林甸县刘雪冬土特产店购买的,有他家的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备案表还有销售票据,就买了一根人参1根花费了35.0元,散白酒是在林甸县火丰酒行购进的,买了20斤,花了100.00元,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采购票据。大枣是我父亲在超市购买自己吃的剩余的用来泡酒。 用了10斤泡的人参这10斤泡酒没卖多少,大约卖出3斤,1杯酒2.5两售价5.0元。共计卖了60.0元,成本价25.50元,盈利34.50元。具体我记不清了,大多数被我父亲喝了,他在店里吃饭,每顿都喝一杯,现在大约还剩二三斤吧。我不认可这个情况,辣椒里面有这么大一个虫子在配菜的时候就能发现,不会带到菜里面的,我不太懂,认为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就可以了,没意识到这两个项目还需要单独办理。该烧烤店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登记,开展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属于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
1、没收违法所34.50元,2、罚款:2000.00元,共计2034.50元上缴国库。
2000.00元
-
2026-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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