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县桐盛堂大药房(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超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41MAAC01850M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龙池镇龙冠居委会恒洋路2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秀山市监处罚〔2026〕544号
经查,当事人秀山县百信大药房系个人独资企业,成立于2021年9月14日,办理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作为单体零售药房,在重庆市秀山县龙池镇龙冠村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等零售经营业务。
? ? 2026年5月13日,执法人员根据工作安排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扫码核实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药品追溯码为83747230249889193689的“恩华”牌加巴喷丁胶囊无入库追溯信息。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该药品的随货同行单证明其合法来源。
? ? 2026年5月18日,执法人员核实“渝药安”预警信息时发现当事人涉嫌重复扫码销售药品参茸鞭丸(追溯码:84069600008703984989),其追溯信息显示2025年8月4日由秀山县百姓大药房销售给消费者,2026年1月24日由当事人秀山县百信大药房重复销售给消费者。调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同批次参茸鞭丸还有4盒均无法提供完善的药品追溯信息,且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随货同行单证明该药品的合法来源。
? ? 根据前述事实且当事人现场还不能提供药品追溯制度,认定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记录制度。在2026年7月14日,询问调查中经复查当事人提交的《整改报告》及附件,当事人已提供新购进入库药品的完整追溯信息,确认当事人已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
? ? 本案还查明前述5盒参茸鞭丸实为当事人投资人实际控制的秀山县百姓大药房调货入库,有药品检验报告,无随货同行单。秀山县百姓大药房为零售药店,不具备药品批发经营资格,应认定当事人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 ? 当事人于2025年8月14日从秀山县百姓大药房调货入库涉案参茸鞭丸5盒,当事人入库该药品后按照298元/盒的销售定价对外销售。当批次5盒参茸鞭丸已全部销售,当事人提供的药品零售单证实:2025年10月14日销售1盒,售价为298元/盒;2026年1月16日销售1盒,售价为284元/盒;2026年2月2日销售1盒,售价为298元/盒;2026年2月24日销售1盒,售价为275元/盒;2026年1月24日销售1盒,售价为256.9元/盒。
? ? 关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与违法所得:
? ? 货值金额为案涉药品的定价×数量,即298元/盒×5盒=1490元。
? ? 违法所得为当事人实际销售所得价款,即298元/盒×2盒+284元/盒×1盒+275元/盒×1盒+256.9元/盒×1盒=1411.9元。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肆佰壹拾壹元玖角(¥1,411.90)。
5000.00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