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鄂托克旗新胜石灰石矿(普通合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史一平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93695913681C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黑龙贵矿区隆达焦化厂东1公里处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09
(2023)内0624民初720号
刘**
李*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09
2025-09-15
(2025)内0624民初26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鄂某(普通合伙);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66566.5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托克旗)非煤罚〔2026〕矿山1-2号
鄂托克旗新胜石灰石矿(普通合伙)采场主运输道路局部坡度15%,大于设计坡度(8%)10%以上
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制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0000.00元
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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