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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镶白旗弘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欣欣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2529318400514C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明安图镇铁路东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2529交罚〔2026〕31号
2026年8月25日10时39分,正镶白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接到正镶白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移送违法车辆,执法人员代红(执法证号:05070917037)、叶满良(执法证号:05070917038)出示执法证件对该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蒙H56255重型半挂牵引车、蒙HK235挂车为正镶白旗弘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临时聘用梁小勇驾驶该车辆为公司开展货物运输作业。驾驶员梁小勇无法出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政一网通办系统核查梁小勇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执法人员请正镶白旗弘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到正镶白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调查,并在询问室进行了询问,留取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四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聘用按照规定要求持有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对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驾驶的货物运输车辆装载、配载货物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每辆次处1000元罚款。本机关作出责令改正,决定给予正镶白旗弘凯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正镶白旗交通运输局
2026-08-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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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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