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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五象饭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晓婷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9MAC9446N66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邕宁区五象大道东段218号桂民投总部基地4#楼1-23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邕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3号
现查明2025年12月23日我局根据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错时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南宁五象饭店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18处火灾隐患,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根据南邕消限字[2025]第0280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我局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对2025年12月23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复查:1、测试加压送风系统,送风口无风压2、末端试水装置未设排水设施;3、ert显示系统无相关消防设施设备动作记录;4、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完好有效;5、会议室未设置应急照明设施;6、消防设备电源状态控制器及防火门监控设备未保持完好有效;7、11 层的空调风管影响安全疏散;8、疏散走道堆放物品影响安全疏散;9、客房未配置应急照明手电筒;10、消防责任任命书未签字,责任状没有日期;11、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常开状态;12、值班记录与消防控制设备动作记录不一致;13、通往楼顶的出口设踏步;14、杂物间(仓库)堆放可燃物未作防火分隔;15、排烟口至最远点的距离超过 30米;16、内走道采用自然排烟,自然排烟窗可开启面积不足;17、避难层堆放杂物及可燃物;18、厨房烟道未按要求每季度清洗一次。上述第1、2、3、4、5、6、8、9、10、11、12、13、14、15、17、18条火灾隐患已整改。第7、16条火灾隐患未整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0905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南邕消限字[2025]第0280号、现场照片及录像为证等证据证实。
现决定给予南宁五象饭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4000.00元
南宁市邕宁区消防救援局
2026-08-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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