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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阎良区卧龙厨具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强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14MA6UG5022H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西安市阎良区新华路街道办公园路北段西侧梦想城步行街盛世华都小区临街铺面2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阎市监处罚〔2026〕97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摆放有待售商用燃气灶具11台,当事人无法出示对应的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机身亦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各型号、购进价格、销售价格明细如下:①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煲仔炉)1台,型号SPTT4/32-A,购进价格900元/台,销售价格1200元/台;②商用煲仔炉1台,型号SPTT5.2/42-PH,购进价格900元/台,销售价格1200元/台;③商用燃气炒菜灶1台,型号SZCT20/40-D,购进价格1100元/台,销售价格1400元/台;④商用炒菜灶(商用中压炉-熄火保护)2台,型号SZCY10-F1,四头与六头规格购进价格分别为360元/台、400元/台,销售价格分别为580元/台、650元/台;⑤商用低压煲仔炉-液化气1台,型号SZCY3-012,六头规格购进价格480元/台,销售价格640元/台;⑥商用煲仔炉 蜂窝款4台,型号SPTY2.8/11.2-JG-008,四头规格购进价格240元/台,销售价格360元/台;⑦商用煲仔炉 文华款1台,型号SPTY6/24-JG-B1,六头规格购进价格480元/台,销售价格665元/台;上述11台商用燃气灶具货值7775元。 当事人经营场所另摆放有武杨? 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19根,系当事人于2025年3月1日从西安市新城区宇阳家电配件商行购进,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软管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机身无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各规格、数量、购进价格、销售价格明细如下:①RLB-AH-S-15×1000规格5根,购进价格13元/根,销售价格33元/根;②RLB-AH-S-25×800规格4根,购进价格35元/根,销售价格55元/根;③RLB-AH-S-15×800规格5根,购进价格12元/根,销售价格32元/根;④RLB-AH-S-15×600规格5根,购进价格11元/根,销售价格31元/根;上述19根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货值700元。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28号),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被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分别自2025年7月1日、10月1日起禁止销售未认证产品。涉案两种产品均生产于公告发布之前,出厂时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同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销售新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范围产品有关问题的复函》(市监认证复函〔2025〕1145号)明确,纳入CCC管理范围的产品自强制实施之日起,无论产品是实施前或是实施后生产的,均应当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才可销售。上述公告生效后,涉案产品已不满足合规销售条件,当事人仍将上述未经强制性认证产品摆放至经营场所内待售,货值金额合计8475元,因尚未售出,故无违法所得。
11000
11000.00元
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2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西安市阎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