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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津源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邱燕宏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423MA346HWB9T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文综罚字〔2025〕04号
清流县文体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张德安、廖新平于2025年9月15日15时38分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清流县津源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清流县津源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地址为“福建省清流县碧林北路5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旅行社名称为“福建省清流县龙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场所为“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82号楼2楼”。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清﹞文改字﹝2025﹞第04号﹞,要求在2025年9月29日15时38分前及时变更《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相关信息,并向清流县文体和旅游局反馈变更情况,清流县津源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王东剑于2025年9月15日16时43分签收《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当场复印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截至2025年10月10日,我局未收到清流县津源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相关反馈,经电话咨询和现场查看,发现清流县津源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变更相关信息。在《调查询问笔录》﹝王东剑﹞第2页第12行至14行“国庆节临近,因为要开展国庆期间旅游路线定制,以及一些文旅活动的举办,事情太多了,之前你们来检查的时候,下发了整改书,我本来是记着这件事的,因为国庆是旅游旺季,节前事情比较多,导致忘记了,没有及时去变更”。
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清流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5-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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