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巨博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燕梅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0MAC6TAU78T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京城国际商业街宁都就业创业园13栋A203-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6〕156号
经查实,当事人经营小红书店铺“澜烨旗舰店”,采取无货源代发模式销售羊绒衫:消费者在当事人店铺下单后,当事人将订单信息转发至淘宝“高档轻奢山羊绒店”,由该店铺直接向消费者发货。当事人自2025年起从上述淘宝店铺购进涉案羊绒衫共计10件,购进价款合计1622.24元;统一以336元/件对外销售,10件全部售罄,全部销售金额合计3360元。当事人未提交仓储、物流、平台佣金等其他合法必要支出佐证,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仅扣除商品购进成本1622.24元。故认定涉案货值3360元,全案违法所得总额为1737.76元。涉案羊绒衫经江西省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都)检验,检验报告编号 WT26000049,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与本案举报人协商和解,对举报人4笔订单完成退货及赔偿。该4笔订单对应进货成本合计656元、销售金额合计1344元,对应违法所得68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8号)第十一条“当事人已经依法退赔的款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没收,但应当计入违法所得”之规定,上述688元违法所得虽计入全案违法所得总额作为罚款计算基数,但不予没收;本案实际应予没收违法所得金额核算为:1737.76元?688元=1049.76元。
1、没收违法所得1049.76元
2、罚款人民币1680元
以上共计2729.76元,上缴国库。
1680.00元
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