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天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驰峰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02695285398M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兴总部商务花园7号楼20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4
(2026)浙0402行初37号
责令限期拆除
嘉兴天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
2024-01-16
(2023)沪0112民初39271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嘉兴天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刘*,上海治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汪**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3
2023-10-23
(2023)沪0112民初39271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嘉兴天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刘*,汪**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4
2023-10-23
(2023)沪0112民初39271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嘉兴天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刘*,汪**
闵行区人民法院
5
2020-08-10
(2020)浙0402民初395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胡**
嘉兴天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2-04
(2023)沪0112民初39271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嘉兴天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汪**,刘*,上海治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
2023-11-23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嘉兴天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汪**,刘*,上海治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7-23
2017-09-23
(2017)浙0402民初1583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上海利恩建筑规划设计事务所(有限合伙)嘉兴分所、浙江利恩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等与嘉兴天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77092.00元
民事案件
2
2018-06-14
2017-09-23
(2017)浙0402民初1583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上海利恩建筑规划设计事务所(有限合伙)嘉兴分所、浙江利恩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等与嘉兴天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77092.00元
民事案件
3
2018-06-14
2018-04-11
(2017)浙04民终2561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嘉兴天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利恩建筑规划设计事务所(有限合伙)嘉兴分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7-09-28
2017-06-22
(2016)浙0402民初6876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钱**与嘉兴天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5716.00元
民事案件
5
2015-11-10
2015-11-10
(2015)嘉南巡商初字第353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嘉兴天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治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5-11-09
2015-11-09
(2015)嘉南巡民初字第22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刘*与嘉兴天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南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012号
现查明,当事人天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在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总部商务花园7号楼西北角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将西北角建筑物进行了改造,搭建改造为一个钢结构的18平方米构筑物。执法人员通过比对嘉兴总部商务花园7#楼天玺大厦竣工图-二层结构平面图发现总部商务花园7#楼西北角竣工时便有人防防倒塌棚架顶板,该处原为通往地下车库的人防通道,该通道为南侧一层占地面积6平方米的水泥地面和“Z”字形通往地下一层的坡道。当事人天亿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原人防通道南侧地面上通过横梁螺丝固定将钢结构框架固定在东、西、北侧墙体上。2024年8月16日,当事人将总部商务花园7号楼西北角建筑物出租,租赁者在上述钢结构框架上铺设了一层木质地板,现用作利购便利店经营使用。经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确认,上述钢结构构筑物的建设行为未经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批,且属不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因租户江芳沦为目前总部商务花园7号楼西北角构筑物的实际使用经营者,为本案利害关系第三人
自行拆除位于南湖区大桥镇总部商务花园7号楼西北角建筑物一层搭建的钢结构构筑物。
0.00元
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8-12
2
嘉南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411号
当事人嘉兴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总部商务花园7号楼东方天玺大厦屋顶实施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位于南湖区大桥镇总部商务花园7号楼屋顶新增的二层面积共1269.01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物。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位于南湖区大桥镇总部商务花园7号楼屋顶新增的二层面积共1269.01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物。
0.00元
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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