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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浩气堂好药师连锁有限公司永康大药房城西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翠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6MA49RHCH15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天门市竟陵人民大道西江花园小区1013号-101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91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5月18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在门市竟陵人民大道西江花园小区1013号-1014号从事经营活动至今。 当事人自述于2025年8月从一个不认识的自然人手中购进药品的情况如下: 1、当事人以每盒价32元从不认识的自然人手中购进了欧唐宁利格列汀片10盒,合计金额是320元。本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25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上述欧唐宁利格列汀片8盒,其外包装上标注分包装厂:上海勃格林殷格翰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J2017116、HJ20171169;规格:每盒7片、每片7mg。分三个批次,其中生产批号为G85809、生产日期为2024.9.3、有效期至2027.9的批次有6盒;生产批号为G71848、生产日期为2024.07.18、有效期至2027.06的批次有1盒;生产批号为G76061,生产日期为2024.10.21、有效期至2027.09的批次有1盒。当事人称其以以每盒价58元销售了上述欧唐宁利格列汀片2盒,剩余8盒放在当事人药店的货架上;销售的金额共116元,货值金额共580元。 2、当事人以每盒价20元从不认识的自然人手中购进了可定瑞舒伐他汀钙片10盒,合计金额是200元。本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25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上述可定瑞舒伐他汀钙片5盒,其外包装上标注分包装厂:阿斯利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J20160545、规格:每盒7片,每片10mg。分三个批次,其中生产批号为508543批次、生产日期为2025.02、有效期至2028.01的共有3盒;生产批号为508338批次、生产日期为2024.12、有效期至2027.11的有1盒;生产批号为507619批次、生产日期为2024.08、有效期至2027.07的有1盒。当事人称其以每盒价32元销售了上述可定瑞舒伐他汀钙片5盒,剩余5盒放在其药店的货架上;销售金额共160元,货值金额共320元; 3、当事人称其以每盒价50元从不认识的自然人手中购进了美多芭多巴丝肼片10盒,合计金额是500元。本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25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上述美多芭多巴丝肼片6盒,其外包装上标注生产企业:山东新华制药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30198。规格:每盒40片,每片0.25g,规格:每盒40片,每片0.25g。分两个批次,其中生产批号为YT2121、生产日期为2024.01.15、有效期至2028.01.14批次的共有5盒;生产批号为YT1460、生产日期为2023.05.16、有效期至2027.05.15的批次的有1盒。当事人以每盒价75元销售了上述美多芭多巴丝肼片4盒,剩余6盒放在当事人药店的货架上;销售的金额是300元,货值金额是750元。 4、当事人以每盒价25元从不认识的自然人手中购进了百令百令胶囊10盒,合计金额是250元。本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25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上述百令百令胶囊7盒,其外包装上标注生产企业: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江东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10036、规格:每盒42粒,每粒0.5g、生产批号均为2410033A,生产日期为2024.10.13,有效期至2027.09。当事人以每盒价43元销售了上述百令百令胶囊3盒,剩余7盒放在当事人药店的货架上;销售金额是129元,货值金额是430元。 5、当事人以每盒价10元从不认识的自然人手中购进了卡博平阿卡波糖片20盒,合计金额是200元。本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25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上述卡博平阿卡波糖片15...[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在购进药品时未建立药品进货验收制度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在7个工作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上述6种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药品;2、没收违法所得935元;3、罚款4500元。合计执行5435元。 本局对当事人上述两种违法行为予以并处,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两种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上述6种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药品;3、没收违法所得935元;4、罚款4500元。合计执行5435元。
45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8
2
天市监处罚﹝2025﹞22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2月26日进行了变更登记,宋翠平被任命为新的负责人。宋翠平称2025年2月26日接手该店后盘点库存时,该双过期手套不在电脑系统库存内,而是放在药品货架上。2025年3月19日,有消费者投诉称其于2025年3月18日以每双价1元在当事人处购买了该双医用橡胶防护手套,该手套生产批号为022208008,生产日期为2022.08.18,有效期为两年,已过有效期。2025年4月1日,宋翠平称,在接受调查后,已组织工作人员,对店内的该医用橡胶防护手套进行了清点,没有发现剩余的该双医用橡胶防护手套。违法所得计算为2025年3月18日消费者的消费金额1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元;2、罚款1000元。两项合计1001元。
1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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