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华鑫加油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建华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1MABLU5PL49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京福支线与房甸路交口西南侧50米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二稽罚〔2026〕21号
你单位于2025年1月23日立案,为天津市2025年第一批次高风险加油站专项检查,根据总局和市局的工作部署,稽查局选案团队经过指标模型筛选和大数据分析,发现你单位涉嫌存在未开票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过低等涉税违法问题,2025年5月14日,接到综合部门并案,根据征管局及市局处室推送风险案源线索研判分析,发现你单位存在涉税风险,对你单位进行并案处理,核查企业业务真实性、发票开具及纳税申报情况,遇重大涉税违法问题可追溯或延伸检查年度。你单位在2022-2023年通过销售油品收取款项合计40609677.75元,其中:少计收入的月份不含税收入合计33380108.35元,你单位申报不含税收入17650298.7元,存在少计收入的问题,少计收入15729809.65元。计算少缴增值税2044875.25元,城建税71570.64元,教育费附加30673.13元,地方教育附加20448.74元,企业所得税78170.54元。以上少计收入的行为属于偷税。你单位已于2026年2月预缴增值税1799136.97元,你单位所得税78170.54元,城建税71570.62元,教育费附加30673.13元,地方教育附加20448.7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对你单位虚假的纳税申报行为处以该单位少缴税款的50%罚款,共计1097308.29元
1097308.29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03-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