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熙睦圆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付延龙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MA776XB331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999号乌鲁木齐经开万达广场17栋2单元商务公寓1403室(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10-08
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圣达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新疆熙睦圆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
2025-08-11
(2025)新0106民初5368号
劳动争议
新疆熙睦圆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魏*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3
2025-07-09
(2025)新0106民初36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腾忆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新疆熙睦圆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4
2024-11-06
(2024)新0106民初5518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新疆熙睦圆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曹*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5
2024-09-20
(2024)新0106民初523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新疆熙睦圆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6
2023-11-20
(2023)新0104行初17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新疆熙睦圆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8-19
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康圣达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新疆熙睦圆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1-28
2026-01-27
(2025)新01民终8738号
劳动争议
魏*;新疆某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经税稽罚〔2026〕79号
违法事实一: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经查,你公司董事长苏某某,为虚增成本、转移利润,指使任某(系苏某某侄子)、赵某某(系你公司前员工)、洪某(系你公司前员工)成立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三众设备维修服务部、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素冉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部、新疆益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海南盛康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微海咨询服务部、沙依巴克区炉院街东辰信息技术服务部,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让6家单位为你公司开具电子普通发票1319份,发票金额合计18,733,883.5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公司上述行为属于虚开发票。
违法事实二:在账簿上少列收入
2021年-2024年,你公司利用第三方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取体检费用后,转入员工姚某某个人账户,共计转账9,849,118.35元(其中2021年共计1,195,692.33元、2022年共计2,336,609.94元、2023年共计3,811,139.86元、2024年共计2,505,676.22元),未在账簿上列入收入。
上述违法事实一和违法事实二造成你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2,593,532.72元。
上述违法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你公司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账户交易流水、相关业务凭证、申报资料等。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13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8-27
2
乌经(头)人社监罚字2026第033号
拒不执行限期改正指令
对新疆熙睦圆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
15000.00元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08-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