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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三峡老窖酒销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向银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1MA4BT0DPX1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恩施市龙凤镇龙凤大市场三巷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6〕382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发布“好喝不上头”等内容的酒类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规定,构成了违法发布酒类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的规定,应予行政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3000.00元。
3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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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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