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金色佰年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永根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4MA28Q8Q31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小花园村长城西大道675、677号1楼;673、675、677、679、681、683、685、687、689、691、693、695、697、701号3-5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07
(2023)浙07民终3496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陈*
永康市金色佰年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7-17
(2023)浙0784民初2995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陈*
永康市金色佰年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永康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044号
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小花园村长城西大道675、677号1楼;673、675、677、679、681、683、685、687、689、691、693、695、697、701号3-5楼的永康市金色佰年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该单位所在建筑共五层,使用该建筑的第一层、第三至五层,第一层为酒店大厅,第三至五层为客房,客房数58间,营业面积约2400平方米;2026年05月27日,发现该单位变更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于当日签收《轻微违法行为告诫承诺书》(永消告诫字〔2026〕第001134号);2026年05月28日,对该单位营业状态进行核查,发现该单位已主动停止使用、营业。2026年06月04日,对该单位进行轻微违法行为告诫复查,该单位已停止使用、营业,未在5个工作日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一项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备许可条件的;2.主动停止使用、营业的),属于轻微违法情形,裁量阶次为从轻处罚
给予永康市金色佰年假日酒店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处罚
30000.00元
永康市消防救援局
2026-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