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小玉米特色烧烤农家菜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永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2921MABPY5HY5E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锡林南路警苑小区7号门面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11
(2024)内2921民初18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罗**
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小玉米特色烧烤农家菜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26
2024-05-11
(2024)内2921民初18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罗*、阿拉善左旗某特色烧烤农家菜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32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9-22
2021-08-16
(2021)内2921民初16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小玉米特色烧烤农家菜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5-19
2021-03-19
(2021)内2921民初1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保**与郭**、卢**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75148.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左市监处罚〔2026〕86号
经查,1.当事人所使用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10日,保质期为12个月的已开封的“宝玉河”风味腌渍料是其在2025年7月18日从银川市兴庆区北方霞光食品添加剂店以21元/袋的价格购进了20袋,截止检查当天同批次的腌渍料只剩下已拆封的这1袋,用于腌制香辣鸡翅,截止案发时,当事人以9元/份的价格销售了12份,违法所得共计108元;2.当事人于2024年9月30日从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香万家调料店以15元/袋的价购进了1袋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保质期18个月的“广味源”五香粉,截止案发时,称重重量为:332克,当事人陈述该五香精是凉菜师傅来应聘,试菜时购买用来腌制排骨,后因效果不理想未上架销售,执法人员查看当事人菜单和过期以后的销售记录均没有五香排骨这道菜品,故无违法所得;3.在烧烤间南墙货架上摆放有由宁夏千滋百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外包装生产日期显示2025年15月8日和2025年12月8日的1袋(已拆封)“龙辉旗源”特色烧烤专用香料是当事人于2025年12月29日从宁夏豫满红食品有限公司以60元/袋的价格购进了10袋,截止检查当天同批次的香料只剩下已拆封的这1袋,用于制作烤饼子、烤金针菇、烤土豆片、烤茄子、烤韭菜5种菜品,执法人员调取当事人烧烤间摄像头记录显示:上述已开封香料是烧烤师傅2026年5月8日拆袋使用的,截止案发,当事人使用上述香料制作的烤饼子以15元/份的价格销售了2份,共计30元;烤金针菇以17元/份的价格销售了5份,共计85元;烤土豆片以10元/份的价格销售了2份,共计20元;烤茄子以17元/份的价格销售了5份,共计85元;烤韭菜以15元/份的价格销售了4份,共计60元,违法所得共计280元,当事人提供了“龙辉旗源”特色烧烤专用香料的进货凭证和供货商资质。
另查明,2026年5月13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热菜间中间柜子摆放有1袋已拆分“好搭档”食用碱、已拆分1袋“百钻”无铝害双效泡打粉,1瓶已拆封嫩肉粉和凉菜间南面货柜摆放有1袋“百利”凝胶片,上述食品添加剂未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在热菜间未使用非手动加盖垃圾桶,洗消间内下水道无金属篦子,菜刀未按色标化分类管理的问题,不符合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4.2.3“排水沟应设有可拆卸的盖板,排水沟内不应设置其他管路。”4.2.5“排水管道与外界相通的出口应有适当措施,以防止有害生物侵入。”6.5.4“使用GB 2760规定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品种以外的食品添加剂的,应记录食品名称、食品数量、加工时间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量、使用人等信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5.2.4“排水沟出口设有符合12.2.3条款要求的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12.2.3“排水管道出水口 排水管道出水口安装的篦子宜使用金属材料制成,篦子缝隙间距或网眼应小于10mm。”7.5.4“应专册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除外。使用有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最大使用量”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应精准称量使用。”7.6.1“各类工具和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可使用颜色、材料、形状、文字等方式进行区分。”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第二十一条“食品处理区应设置非手动带盖的废弃物存放容器。废弃物存放容器应与食品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的规定,当事人于2026年5月14日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以上食品的货值金额共388元,违法所得共计388元。
1.在该店烧烤间南墙货架上发现有生产日期2025年5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的“宝玉河”风味腌渍料1袋(已开封);2.在凉菜间南面货柜保鲜盒里存放有由广州市广味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2023年5月15日,保质期18个月广味源五香粉1袋儿(已开封);3.在烧烤间南墙货架上摆放有由宁夏千滋百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龙辉旗源”特色烧烤专用香料,1袋(已拆封),外包装生产日期显示2025年15月8日和2025年12月8日;4.热菜间中间柜子摆放有1袋已拆封“好搭档”食用碱、已拆封1袋“百钻”无铝害双效泡打粉,1瓶已拆封无标识标签嫩肉粉和凉菜间南面货柜摆放有1袋“百利”凝胶片,上述食品添加剂未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5.在热菜间未使用非手动加盖垃圾桶,洗消间内下水道无金属篦子,菜刀未按色标化分类管理;6.当事人食品原料无台账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2500.00元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阿拉善左旗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阿拉善左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7-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