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美丰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亚平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221MAEJEJ518A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百和镇祥和社区爱琴海·蓝坊如意广场3号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县市监处罚〔2026〕42号
经本局依法调查,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四项违法行为:
1.未在经营场所亮照经营,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2026年2月9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县市监责改〔2026〕BH20号),要求其于2026年2月14日前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2026年2月26日复查时,当事人仍未在经营场所悬挂或以其他方式公示营业执照。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在其运营的“外卖”平台首页已持续公示电子营业执照,符合《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子商务经营者“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的要求,但其作为依法登记的市场主体,在实体经营场所未履行亮照义务,仍构成独立违法。截至复查日,当事人已超过责令改正期限达12日,属于“拒不改正”。
2.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未建立培训档案:当事人作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其配送体系内的送餐人员开展任何形式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未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经责令改正后,在2026年2月26日复查时仍无法提供任何培训记录。2026年3月2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整改报告,确认已组织全部送餐人员完成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一人一档”培训档案,该问题已主动整改完毕。
3.未按规定对配送箱进行清洗消毒,且无清洗消毒记录:当事人无法提供配送箱清洗消毒记录,未建立配送箱定期清洗消毒管理制度。经责令改正后,在2026年2月26日复查时仍未能提供相关记录。2026年3月2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整改报告,确认已建立《配送箱清洗消毒管理制度》,配置消毒设备及记录台账,该问题已主动整改完毕。
4.未依法履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审查义务:
(1)一证多店”违法事实(和田疆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9月至11月期间,当事人仅核验了“和田疆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一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即允许该公司以其名义在美团平台上同时经营以下5家实体店名不同的餐饮店铺:川香小厨·小碗菜·盖饭、回家湖南菜·地道家常菜、匠心·炭火煎肉饭、皮尔森·葡式烤鸡、滋味炭烤五花肉·爆汁烤鸡·炭烤猪蹄(其中“滋味炭烤五花肉”符合要求予以保留)。上述4家违规入网经营的店铺共用同一套资质文件,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与实际经营情况一致”的规定(即“一店一证”原则)。经查,上述4家店铺自入网至本局责令下架期间,累计产生订单3448单,订单总销售额61850.11元,当事人按订单金额13%收取商业支持服务费,扣除优惠券公司承担部分后,实际收取服务费5796.74元。
(2)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违法事实(和田县简爱鲜花店):和田县简爱鲜花店于2024年10月14日入网当事人平台,初始仅销售鲜花,无需食品经营许可证。2025年6月16日,该店自行在平台后台上传了一份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及核发机关经本局核实均为虚构)。当事人在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查询平台等官方系统对该许可证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验的情况下,即审核通过并允许该店上架销售蛋糕、糕点等食品类商品,直至2026年4月14日本局执法检查发现后才予以下架。在此期间,该店产生食品类订单97单,订单总销售额8926元,当事人收取服务费1160.38元。
上述两项违法行为中,当事人合计收取服务费(违法所得)6957.12元(5796.74元 + 1160.38元)。本案涉案订单总销售额(案值)共计70776.11元(61850.11元 + 8926元)。
2026年4月30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整改报告,确认已下架全部违规商户,并对平台所有在网商户资质进行了全面复核,未发现其他同类问题,同时建立了“一店一证”核验机制及定期巡查制度,危害后果已消除。
一、对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亮照且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
二、对未开展送餐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建档、配送箱未落实清洗消毒及台账记录违法行为,予以警告;
三、对未依法履行入网餐饮商户资质审查义务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957.12元(陆仟玖佰伍拾柒元壹角贰分);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
以上罚没款项合计:没收违法所得6957.12元,罚款合计11000元,共计17957.12元(壹万柒仟玖佰伍拾柒元壹角贰分)。
11000.00元
和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