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千喜宝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小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7MAD08GH65A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铜溪镇袁家桥街3号(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市监处罚〔2026〕1304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0日生产四种口味的三角脆骨,其中烧烤味1007袋,孜然味4030袋,麻辣味1007袋,香辣味2015袋。生产后以10元/500g的销售单价在网上进行销售,每袋产品重量为50g,每袋售价为1元。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6日生产卤牛肉20袋,生产后将产品存放于成品库房,并通过网络销售产品,销售价格为20元/袋。截至2026年6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之日,库房内存放的待销售的500袋麻辣味三角脆骨、400袋孜然味三角脆骨和20袋卤牛肉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没有销售记录,因此没有证据表明已销售部分的食品在销售时超过保质期,据此,本局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数量,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查获的待售食品为准,货值金额为(按销售价计算)(500袋+400袋)×1元/袋+20袋×20元/袋=1300元,鉴于涉案产品尚未售出,故无违法所得。
同时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1月30日从合川区中怡食品处购进了8袋五香粉,生产日期:2024/11/09,保质期:18个月,单价为22元/袋,共176元。购进后五香粉用于卤猪头肉的制作,后因产品销量不佳便停止生产,剩余的4袋五香粉一直存放于库房中待使用。当事人于2025年6月20日从重庆丰盛物质贸易公司购进了5kg辣椒精,生产日期:2024-11-21,保质期:18个月,单价为135元/kg,共675元。购进后辣椒精一直存放于配料间内,用于调制风味红油。截至2026年6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之日,4袋五香粉及剩余的半桶(2.5kg)辣椒精均已超过保质期。因无证据证明当事人使用了过期的五香粉及辣椒精用于生产中,因此本局认定当事人使用过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货值金额按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的涉案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计算,即4袋×22元/袋+2.5kg×135元/kg=425.5元,无违法所得。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2、没收违法财物包括超过保质期的20袋卤牛肉、400袋三角脆骨(孜然味)、500袋三角脆骨(麻辣味)、4袋五香粉、1桶辣椒精(2.5kg) (价值¥ 1,725.50)。
30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