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县梓埠西湖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定华 | 注册资本:5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1129MA389JDU9K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上饶市万年县梓埠镇共和村委会下房村12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万市监处罚〔2026〕4号
2025年11月19日万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万年县梓埠西湖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在厨房里发现了洪泰牌白胡椒粉已超过保质期。过期食品已当场扣押,该行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共检查出过期食品:1、洪泰牌白胡椒粉。4元/瓶,共6包,货值24元。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4元,截止案发日,上述1款食品均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2022)》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万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